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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视巡察

十五届县委第三轮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

稿件来源:贺兰县纪委监委网站 发布时间: 2023-10-18 18:0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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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巡视巡察整改公开制度有关要求,6个被巡察部门党组织整改进展情况将予以公示,接受社会和广大干部群众监督。

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摘要)

  巡察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党组反馈13项41个问题,制定整改措施71项,建章立制8项,已全部整改完成。                    

  1.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三农’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到位”的问题。局党组制定周一、周五晨会常态化学习制度,传达学习重要会议精神42次,同时研究部署相关工作,落实各项工作任务。

  2.针对“推进农业提质、农村发展、农民增收主动作为不够”的问题。局党组制定了5个特色产业高质量发展方案,统筹推进14个农业项目,完成固定资产投资入库金额1.6亿元,落地招商引资项目3个,实际到位资金1.4亿元,争取中央、自治区、市级资金1.85亿元。

  3.针对“推进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项目进展缓慢”的问题。局党组督促各部门加快项目进度,完成脱贫人口小额信贷2778.02万元,完成任务的102.8%。

  4.针对“安全生产工作开展不扎实”的问题。局党组组织签订责任书、承诺书400余份,发放宣传品4000余份,检查企业、合作社等217家,共查找出安全隐患106处,已整改104处。

  5.针对“水产业管理力度有待提高”的问题。局党组加大宣传力度,累计发放养殖证面积为3665.182公顷,发放率为94.59%。

  6.针对“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不到位”的问题。局党组排查合作组织、作业现场48次,检查各类农机具750余台,发现安全隐患44处,下发限期整改通知书4份、停用通知书4份。

  7.针对“‘四个纳入’执行不严格、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足”的问题。局党组已将意识形态工作与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要点及业务工作要点深度结合,听取各支部党建、党风廉政、意识形态分析研判报告3次,安排部署相关工作。

  8.针对“党组主体责任落实乏力,层层传导压力不够”的问题。局党组制定形成了6项责任清单,每季度进行一次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年终进行一次述职述廉和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情况考核。

  9.针对“领导班子成员落实‘一岗双责’主动意识不强”的问题。局党组开展谈心谈话共70人次,其中领导班子成员与分管站所长谈话19人次,站所长与一般干部谈话51次,谈话内容涉及思想观念、能力本领、服务群众、担当作为、斗争精神、工作作风、全局意识、规矩意识、内部管理等9个方面。

  10.针对“局党组及下属基层党组织开展专项整治活动不够扎实”的问题。局党组成立了贺兰县农业农村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和责任落实、项目资金、作风治理三个工作专班,共查找问题23项,涉及5个类型问题,现已完成整改15项。

  11.针对“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发挥不够充分”的问题。局党委及所属党支部进行了换届选举,各支部领导班子进一步健全,战斗堡垒更加坚固。

  12.针对“党组抓党建意识不够强”的问题。局党组每季度研究一次党建工作,听取一次汇报,形成党建与业务工作齐抓共管的工作责任机制。

  13.针对“党内组织生活制度执行不严格”的问题。局党组3次听取各支部工作汇报,从意识形态、党风廉政、党建三个方面全面掌握支部运行情况,并有针对性的提出意见建议。

  14.针对“党内基本制度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局党组制定了领导班子包抓党支部制度,党委采取每月集中督查、平时随机抽查等方式对各党支部“三会一课”等党内制度落实情况进行督查指导。

  15.针对“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开展不扎实”的问题。局党组结合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扎实开展党员自评、党员互评、民主测评、支部评定等规定动作,按照优秀比例确定年度优秀党员,并及时将评星定级结果在公示栏上墙公示。

  16.针对“‘三进’活动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局党组已按照每月“三进”活动要求,制定下发2023年志愿服务活动方案,按时开展活动。

  17.针对“干部队伍专业结构与产业转型升级的要求还存在差距”的问题。通过招考、选调等方式加强人才引进工作,计划招考3人,选调3人,高层次人才招考5人,为新产业经济发展提供充实人才力量支撑。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951-8067561

  电子邮箱:hlxnmj-123@163.com

  通讯地址: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政务中心C座205室贺兰县农业农村局党组

贺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党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摘要)

  巡察贺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党组反馈11项34个问题,制定措施68项,完成整改33个,正在推进1个。                    

  1.针对“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和经济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深不实”的问题。加大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专题学习,巡察整改以来共组织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12次,党员干部职工集中学51次,开展研讨交流5次,讲授专题党课7次,党员干部撰写心得体会20余篇,通过学习使党员干部立足自身职责,结合工作实际,努力提升能力本领。

  2.针对“统筹谋划招商引资工作不够有力”的问题。一是制定《贺兰县2023年招商引资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各责任单位招商引资目标任务、工作措施、工作要求等,对招商引资实行月通报、季考核、年对账。二是加大招商引资“走出去、请进来”工作,强化对责任单位督促指导,开展招商引资培训1次,现落地招商引资项目111个,协议总投资159.84亿元,实际到位资金43.25亿元,同比增长21.63%。(正在整改)

  3.针对“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能力不强,重点工作推动有短板”的问题。组织县域范围促消费活动4次。1-8月份,全县线上消费品零售额完成57.08亿元,同比增长11.7%;汽车类商品零售额同比增长12.7%。充分发挥宁浙电商创业园阵地作用,提高现有场地利用率和企业入驻率,做好园区运营服务等工作。联合县农业农村局等部门打造我县“六特”产品展示中心及预制菜产业展示中心,进一步加强宁浙电商创业园集聚效应。

  4.针对“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还不够到位”的问题。组织重点行业企业负责人开展线下安全专题学习班5次,应急演练7次,累计培训1000余人次。制作并发放以“一法两条例”为主要内容的安全生产宣传单、口袋书5000余份,利用“贺兰商务”微信公众号广泛宣传燃气安全使用提示等文章30余篇。截至目前,共检查企业中涉及商贸流通企业1320家,累计发现问题隐患511个,督办整改问题485个,整改率95%。

  5.针对“‘四个纳入’执行不严格、党组对意识形态工作重视不足”的问题。将意识形态工作与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及业务工作深度结合,巡察整改以来党组听取并安排部署意识形态3次,排查整改意识形态隐患问题3项。

  6.针对“管党治党责任落实不够有力”的问题。局党组书记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第一责任人”,召开党风廉政建设专题会议3次,巡察整改以来党组听取并安排部署意识形态工作3次。

  7.针对“班子成员履行‘一岗双责’不到位”的问题。一是认真落实“一岗双责”,将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要求融入分管业务工作之中,对分管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做到定期研究、部署、检查和报告。二是开展谈心谈话16人次,其中党组书记与分管领导谈话7人次,分管领导与一般干部谈话9次,通过谈话逐级压实工作责任。

  8.针对“制度制定与单位工作实际结合不够”的问题。严格执行“三重一大”议事管理制度和局党组会议研究制度。重要事项决策、重大资金支出等47项。严格执行《贺兰县商务和投资促进局管理制度汇编》各项制度,组织全体干部职工集中学习局内部管理制度,切实改进工作作风,提升工作服务水平。

  9.针对“执行财经制度不严格”的问题。严格执行固定资产管理制度,明确工作职责,安排专人定期对局内固定资产进行清查和管理。完善会计档案资料,对巡察过程中提到的专题会议纪要、委托招商协议目前已进行完善。在今后财务票据审批过程中严格把关,杜绝再出现会计资料不完整的问题。

  10.针对“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有差距”的问题。单位班子成员主动抓好各自分管领域工作的同时,坚持以党建工作引领业务工作,申报书记领航党建工作项目。截至目前,召开局党组会议18次,研究审定重要工作80项。

  11.针对“党内组织生活开展不规范”的问题。严格落实党建基本制度,认真详细做好相关工作记录。截至目前共召开党员大会12次,主题党日9次,讲党课7次,巡察整改以来已召开组织生活会1次,民主生活会2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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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民政局党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摘要)

  巡察贺兰县民政局党组反馈12项36个问题,完成整改35个,正在推进1个。           

  1.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力度不够”的问题。制定《贺兰县民政局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贺兰县民政局党组2023年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规范落实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配备网格员30名,开展村监会业务及廉政警示教育培训2次;做实基层宣讲制度,党组成员分别到京宁村、中心敬老院等基层单位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宣讲。

  2.针对“落实县委十五次党代会关于提升养老服务水平的要求有差距”的问题。制定落实《贺兰县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实施方案》,实施7个老年人助餐点改造、“适老化改造”、“六助+N”、“喘息”服务、“塞上乐龄大学”等养老服务项目,组织开展养老护理大赛。完善幸福里阳光康养中心备案手续,就贺兰县养老服务扶持政策在上海老博会推荐。

  3.针对“未完成县委下达的‘四争’任务”的问题。2023年共争取常信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等12个项目,落实项目资金512万元,争取国家补助资金共5148.2万元,争取自治区优惠政策项目1个。

  4.针对“社会救助政策执行不够有力”的问题。召开救助政策培训1次,深入乡镇街道全覆盖业务指导2轮;聘请专业会计师事务所对中心敬老院财务收支情况进行财务审计,建立月核查机制,供养经费拨付落实“三审三校”制度,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贺兰县特困供养资金使用的通知》等制度,规范特困供养经费使用;制定《贺兰县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流浪乞讨人员的基本信息100%录入率。

  5.针对“社会管理事务工作质量不高”的问题。发放文明祭扫宣传彩页2万份,劝导居民不在小区内搭设灵棚11次;实地抽查检查28家社会组织,清理“僵尸型”社会组织20家;督促慈善总会对捐赠信息进行公示;完成4个工程项目结算审核,化解部分工程欠款,剩余欠款正在积极对接相关部门逐步化解。(欠款问题正在整改)

  6.针对“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党组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开展意识形态领域风险隐患排查6次,意识形态专题学习2次;规范局机关宣传阵地内容;严格落实信息发布“三审三校”制度。

  7.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有力”的问题。落实党内谈话各项制度,组织干部学习《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1次,开展廉政谈话12人次、回访谈话3人次、节前廉政谈话1次、干部任前谈话1次,开展工作推动不利谈话2次、家风教育1次。

  8.针对“干部作风不严不实”的问题。对受处分人员处分执行情况涉及工资待遇重新核定上报,落实文件签发(科室-办公室-分管领导-主要负责人)逐级审核制度,使用公章须填写《贺兰县民政局公章使用登记表》,约谈办公室人员。

  9.针对“项目管理不规范”的问题。补齐金贵银光日村间照料中心、贺兰县中心敬老院,第二敬老院维修项目,桂文村老年人饭桌建设项目、贺兰县中心敬老院阳光房建设项目有关建设资料,完善马家寨日间照料中心消防水池工程手续,上报验收报告。

  10.针对“财务管理不规范,会计基础薄弱”的问题。完善贺兰县民政局内控制度,编号顺序装订2022年财务记账凭证,更正驻村书记7-8月伙食补助财务记账凭证,完善文明祭祀宣传彩页出入库单;上缴利息收入、收缴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和2018年年终一次性奖金退回款1.06万元,上缴财政应缴财政款16.85万元;实有资金账户6199.51万元全部完成支出;补录光明日间照料中心固定资产,转固已完工、并已办理竣工决算的在建工程,聘请第三方对民政局固定资产进行盘点入库。

  11.针对“党建主体责任落的不实”的问题。开展党的二十大精神、四级纪委全会精神和全国“两会”精神等学习30余次,党的二十大专题培训班1期,支部委员通过微信、电话、入户走访加强与老党员的联系,为4名退休党员订购报刊送学上门;组织党务专干参加县直机关工委举办的培训班2期。

  12.针对“党内组织生活不严格”的问题。规范“三会一课”记录,严格按照要求召开2022年度组织生活会和民主评议活动。2022年度党员评星定格工作,评议支部18名党员;重新核算补齐民政局党支部和中心敬老院党支部党费,并按月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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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党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摘要)

  巡察贺兰县文化旅游广电局党组反馈14项43个问题,完成整改42个,正在推进1个。 

  1.关于“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二十大精神不够有力”问题。制定《文旅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制度》,中心组研讨会6次,撰写学习报告5篇,“大调研大走访”活动撰写调研报告5篇。推进“扫黑除恶”工作常态化,对文旅企业(场所)摸排200余家次,出动执法检查人员400余人次。

  2.关于“落实县委第十五次党代会任务分工尚有差距”问题。百瑞源枸杞庄园、宁夏图兰朵葡萄酒小镇一期、金贵牡丹花乡提升改造、宁夏稻渔空间提升改造项目成功争取2023年专项资金共计1050万元。对金贵镇进行通信光缆入地改造工程,将原有通信杆路改造为通信管道,本次改造敷设各类型号光缆30余公里,目前该项目已完成验收。

  3.关于“创建国家全域旅游示范县还有不足之处”的问题。制定完成《贺兰县“宁夏二十一景”2023年-2025年创新升级工程三年行动方案》。争取贺兰山东麓葡萄酒文化旅游长廊贺兰段基础设施提升项目建设250万元。推动贺兰山岩画景区创建5A级旅游景区,完成贺兰县旅游集散中心建设。成功争取2023年自治区文化旅游产业专项资金,百瑞源枸杞庄园项目200万、宁夏图兰朵葡萄酒小镇一期项目500万,进一步提升贺兰山东麓旅游公共服务。(正在整改)

  4.关于“履行职责职能存在短板”的问题。2023年,对全县文化站及村级文化服务中心配置文化设备器材,投入540万元。对1家违规经营书店没收出版物给予警告行政处罚。成功申报非遗国家级代表性项目1项,国家级代表性传承人1人。于2022年11月收到横店影城租金2万元,将2016年收到横店影城质保金5万元用于抵扣部分房屋租金。(横店影城问题正在整改)

  5.关于“文化信息化程度有待提高”的问题。为图书馆及公园华府城市书房采购了自助办证机等数字化设备。与第三方公司合作,对全县旅游服务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6.关于“意识形态主体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主要领导的工作职责,纳入中心组、干部考核等,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签订了《贺兰县文旅局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责任书》。对国旗、党徽异形图案拆除,外墙提升改造新上墙宣传品共计22.6㎡。

  7.关于“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不够有力”的问题。制定《贺兰县文旅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实施方案》。与派驻组沟通联系5次,其中直接与“一把手”班子成员沟通1次,实地督导工作2次,参加专题民主生活会2次。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党组自查8条问题,一把手自查7条问题,其他班子成员累计自查32条问题,均建立问题清单,制定整改措施。

  8.关于“干部作风不扎实”的问题。修改内控制度里关于“预算单位”“正确处理公路事业发展需要和资金供给关系”的文字表述;修改完善“大额资金”支付具体标准:2000元以上(含2000元)的大额开支须经局长办公会讨论决定,10000元以上(含10000元)的大额开支须提交局党组会讨论研究决定。制定《贺兰县文化旅游局档案管理制度》强化档案管理工作。

  9.关于“合同签订及项目验收不规范”的问题。对2021年支付消防工程建设合同予以完善。组织项目负责人集中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

  10.关于“财务管理不严格”的问题。2022年财政拨款预算收入1994.77万元,基本实现收支平衡。2021年3-32号凭证支综合文化中心示范点第四标段设备采购,金额97140元,已核实登记入账;2022年10-10号凭证,图书馆购置登记办证吧台,金额1950元,该资产在入库时已登记入账,并附资产卡片。

  11.关于“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彻底”的问题。2022年上缴国库非税收入专户利息收入共3.86万元,2023年3月再次上缴国库非税收入专户利息收入0.2万元,截至目前,已足额上缴利息收入共计4万余元;针对原始凭证不完整,今后工作中将严格执行财务管理相关规定,确保原始凭证完整准确,提高会计核算和财务信息质量,保障财政资金安全。

  12.关于“党组织领导核心作用弱化”的问题。制定《贺兰县文旅局创建“让党中央放心  让人民群众满意”模范机关建设的实施方案》,并列入全局工作要点中开展。制定完善《贺兰县文旅局机关公文管理制度》。我局在2022年度考核中取得良好等次,区厅、市局各项考核均在前列。

  13.关于“抓党的组织建设不够有力”的问题。强化对3个党支部的管理,定期对下属党支部开展实地督导及档案检查。将评议结果作为党员干部晋升、评先选优、选拔任用等方面的重要参考。加强对离退休党员的管理,离退休党支部撤销后,统一为8名退休党员办理党关系转接并登记。   

  14.关于“党建基本制度落实不严格”的问题。严格按照“三会一课”制度开展组织生活,并做好活动记录。严肃党员“评星定格”程序,建立台账,进行无记名民主评议。局机关党支部共有党员10名,7名党员达到了“合格”等次,已公示。因对党费收缴业务不熟悉,存在党员不足额交纳党费的情况。已重新核算在职和退休党员党费交纳比例并对党建专干进行专题培训。现已完成全部收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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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摘要)

  巡察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反馈18项53个问题,完成整改47个,正在推进6个,建章立制5项。

  1.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够深入”的问题。制定《贺兰县住建局开展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大学习、大讨论、大宣传、大实践”活动方案》《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等,利用晨会、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党员大会等学习党的二十大、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等。

  2.针对“落实小城镇建设、城市更新行动、安全生产等重点工作有差距”的问题。分年度实施银河路排水防涝体系、兴庆区与贺兰县交接区域积水点改造等项目。银河路已完成地下管网和沥青路面铺设,计划于10月初全线通车。兴庆区与贺兰县交接区域积水点改造项目已完成选址意见书办理,正在办理土地划拨;居安路等道路改造项目正在办理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重点对建筑施工、城镇燃气等领域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共下发整改、停工通知书372份,移交综合执法局处罚42件,约谈企业39次,对55个企业及个人进行不良行为扣分。(正在整改)

  3.针对“推动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还有欠缺”的问题。健全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机制,提高监管效率,持续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开展执法检查45家次,下发整改通知书6份,移交综合执法局行政处罚2件。

  4.针对“履行建筑领域行业监管职责不够充分”的问题。开展住建领域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及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重点对实名制管理、违法分包转包等内容进行检查,下发限期整改通知单80份,移交综合执法局处罚24件。

  4.针对“物业行业规范化管理不够到位”的问题。开展贺兰县提升住宅小区管理服务能力三年行动,围绕住宅小区环境治脏、物业服务行业治乱等进行综合治理;组织物业企业负责人前往金凤区和兴庆区观摩学习;将2022年星级评定结果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督促各物业服务企业积极与街道办对接,签订物业服务合同135份。

  6.针对“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能力不足”的问题。针对历史债务问题积极与县财政局对接申请财政资金逐步化解;亲水嘉苑项目已与企业签订化解历史遗留问题协议书,和平社区等安置小区可正常办理不动产证。(正在整改)

  7.针对“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的问题。党组书记与班子成员、班子成员与分管站所长之间签订2023年意识形态责任书,将意识形态工作纳入全局工作要点,定期召开意识形态分析研判会议。

  8.针对“巡视巡察和审计反馈问题整改不到位”的问题。巡视反馈历史遗留问题已推进化解6个,剩余碧水云天除高层外均已完成消防验收和竣工验收;乌托邦小镇已复工。制定《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对上级及本级审计发现反馈问题的整改方案》,明确整改措施,逐步推进问题整改。(正在整改)

  9.针对“全面从严治党‘两个责任’落实有偏差”的问题。制定《关于贺兰县住建局党组2021年“一把手”述责述廉评议及政治生态综合分析研判反馈问题整改方案》等,召开2023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安排部署会,谈心谈话34人次,开展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专项整治,领导班子、班子成员及党员干部对照“九聚焦九整治”查找问题111个。

  10.针对“信访工作质效有待提升”的问题。严格落实《贺兰县住建局信访工作管理制度》、《贺兰县住建局群众来访接待办理制度》等规章制度,及时将信访件按照职责分工进行分流、转办。

  11.针对“民生领域侵害群众利益问题集中整治不够彻底”的问题。对7户存在安全隐患的自建房纳入危房改造任务。协调住建厅对2020-2021年抗震宜居房验收61户。重新修订《贺兰县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开展公共租赁住房专项清理整治,对非法转租、超过申请资格不主动退出等下发限期搬离通知书,督促其腾退。(抗震宜居房问题正在整改)

  12.针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够规范”的问题。召开党组会议13次,将调整班子成员分工、重大资金支付等事项列入党组会议集体研究讨论,完整、准确记录会议讨论过程,会后按照议定事项拟定会议纪要。

  13.针对“工程建设项目管理不严格”的问题。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达到招标限额的严格履行招投标程序,达不到招标限额的进行综合比选,并实行监理制。

  14.针对“内控制度不健全,财务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完善健全内控制度,规范业务流程,并通过采用政府购买服务方式对财务竣工决算、固定资产归集。

  15.针对“人防费、规费收缴和管理存在风险隐患”的问题。严格规范规费收缴程序,由专人进行核算,核算单一式三份分别由建设单位、财务室、业务站所留档,并建立工作台账。(正在整改)

  16.针对“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印发《贺兰县住建局党总支2023年党建工作要点》,召开党总支会议6次,指导4个党支部完成党组织换届选举工作,党组书记以普通党员身份参加组织生活会,组织开展党员教育集中轮训。

  17.针对“对基层党组织监督管理不够严格”的问题。每月及时向各党支部传达非公企业党建工作清单,并对非公企业党支部党建工作指导2次。

  18.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够严肃”的问题。严格规范会议流程并组织召开2022年度民主生活会,开展谈心谈话13人次。规范开展民主评议党员工作,并将机关党支部退休党员纳入党员“星级化”管理。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联系电话:0951-8061432

  电子邮箱:hlx-jsj@163.com

  通讯地址:贺兰县创业东路5号A座603室贺兰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党组

贺兰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巡察反馈问题整改情况(摘要)

  巡察贺兰县应急管理局党委反馈15项45个问题,制定措施45条,全部整改完成。

  1.针对“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中央及区市相关重要会议精神不够全面”的问题。通过“三会一课”、局党委会开展干部理论学习共28次。周一集中学习36次、专题研讨2次,开展中心组理论学习8期、应急干部大讲堂11次,推动干部不断强化“精神之钙”。

  2.针对“深化应急管理体制改革不够有力”的问题。全县各乡镇均已成立应急管理指挥部。应急指挥中心项目设计方案已经过自治区应急厅审核,待银川市网信局审查。

  3.针对“推进应急管理体系和能力建设还有差距”的问题。研究印发《贺兰县“十四五”应急管理及救援处置能力发展规划》。3月29日组织全县各成员单位开展森林草原防灭火演练,6月14日开展全县防汛抗洪桌面推演,6月15日在宁夏泰益欣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组织开展政企联合应急演练。

  4.针对“防范化解重大安全风险能力不足”的问题。今年以来全力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2023行动,抓好国务院安委办反馈问题及自治区领导同志暗访督查通报问题的整改落实。

  5.针对“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不够到位”的问题。安委办联合两办督查室对成员单位多次开展督查检查,紧盯问题整改。已召开5次安委会对全县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国务院安委会第十九综合检查组反馈我县的2家企业11个问题隐患,已全部完成整改。

  6.针对“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物资管理存在短板”的问题。签订大型救援设备130余辆、应急队伍100余人征用协议,有效补充应急救援力量。应急救灾物资已达1200套件标准。

  7.针对“安全生产行政执法不够严格”的问题。我局行政执法人员严格执行执法程序和标准,保证制作文书过程规范化。严格执法检查程序,按期复查,形成闭环管理。抓好行政执法“三项制度”的有效落实。

  8.针对“意识形态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成立意识形态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制定年度工作要点,完善工作制度,签订责任书。年度专题研究意识形态工作2次。

  9.针对“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有差距”的问题。局党委会研究部署党风廉政工作3次。制定印发《全面从严治党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局党委会、干部例会、党员大会对党员、干部、职工进行警示教育6次,组织干部职工参观廉洁警示教育基地、参加廉洁讲座、观看警示教育片,学习警示教育案例,开展廉洁谈话。

  10.针对“管理制度不完善”的问题。重新修订印发应急管理局党委37项制度。审定印发《贺兰县应急管理指挥部协调联席会议制度》《贺兰县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制度》等13项制度。

  11.针对“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四争‘一卡通’专项治理不到位”。严格按照《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宁夏回族自治区自然灾害救灾资金管理实施细则》等进行资金使用,2023年共发放救灾资金16.8万元,全部用“一卡通”进行发放。

  12.针对“内部管理不规范,执行财务管理等相关制度不够严格”的问题。2023年2月已对储备物资进行了盘点,账面物资与实物一致。于2022年12月提交相关资料,由于消防大队无固定资产系统,财政局协调消防大队于2023年5月办理了调拨,对我单位调拨物资进行下账。

  13.针对“‘三重一大’制度执行不到位”的问题。严格执行“三重一大”制度,大额资金均上会研究决定再行支付。经领导签批2022年支出今冬明春慰问金0.48万元。严格按照《贺兰县应急管理局政府采购内控制度》规范政府采购行为。

  14.针对“党建工作责任制落实不够到位”的问题。2023年党建计划、工作要点提交党委会、支委会研究审议印发。2023年初通过局党委会听取党建汇报、研究部署工作3次。今年按照整改要求支部发文9次。

  15.针对“党内政治生活不规范”的问题。2023年按照“三会一课”工作要求,我局讲党课2次。认真组织开展“主题党日”活动。严格按照换届选举工作要求,开展2023年度支部换届选举,此项工作已经圆满完成。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察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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